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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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财产保全费1120元,已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