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正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正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人民币3,148元,并支付逾期未交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人民币62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正欣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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