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721民初6200号

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或者免交。

本案按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张朝领

人民陪审员邵学文

人民陪审员黄亚中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星

裁判日期 2019-11-17
发布日期 2020-05-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