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邑县恒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83710元。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若向本院缴纳,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3元,减半收取946.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费,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11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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