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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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龙航(深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龙航铭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龙航(深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双倍定金10000元、首付款10000元及按揭贷款20164.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6元,原告***承担2402元,被告龙航(深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