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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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蒙阴县人民医院 范县百盛商贸有限公司 临沂市兴捷运输有限公司 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33150元、护理费11376.9元、交通费1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007.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5元、鉴定费300元、营养费54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23元,由原告承担110元,由被告临沂市兴捷运输有限公司承担647.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