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一路同行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92民初838号 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浙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文婷。 被告:广州一路同行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高安。 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一路同行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游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腾峰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陈祎淑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