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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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沧星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沧星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与原告***签订xxx号房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同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向原告开具收取购房款合法有效的发票。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临沧星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