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浪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保证金1300000元,并分别自2016年4月21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5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保证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78元,减半收取10789元,由被告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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