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奥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州涌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恒基购物中心1号楼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11处房产(所有权证号:鲁(2016)临沂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以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XXX号X号楼X-XXX室房产(所有权证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 二、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本 院提出书面申请;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