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沧凌丰咖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临沧凌丰咖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云县大朝山西镇、栗树乡大村、栗树乡忙蚌村、后箐乡、忙怀乡、幸福镇咖啡加工厂的设备予以查封(以64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