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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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13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付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781.07元,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