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裹上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供销兴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德玛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德犸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成都裹上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供销兴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柚子款9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所欠货款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成都裹上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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