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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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 武汉福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68657元、评估费3900元、施救费2300元,以上共计748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负担11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负担840元(此款***已预付本院,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