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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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26427.15元并支付利息5717.52元、罚息1874.20元、复利207.74元(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代理费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09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