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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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06民初103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锦红,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辉。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师坤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孙佩青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