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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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凯希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JIJEOUNGKYU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16463元及以11646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其中扣除已经归还的1000元)。 二、无锡凯希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对JIJEOUNGKYU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2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0692元,由JIJEOUNGKYU、无锡凯希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31元,***负担7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