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偿还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4820.25元,利息、违约金等807.45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5月5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合计1562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91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