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大世界支行 河南京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3271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原告负担60元,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