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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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4民初147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东,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分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顾旭 人民陪审员刘士勤 人民陪审员宋亚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泽怡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