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4民初147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东,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分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顾旭

人民陪审员刘士勤

人民陪审员宋亚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泽怡

裁判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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