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龙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 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 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21执保1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龙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21民初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求冻结被执行人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山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色河支行账户27080************6925和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在山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色河支行账户27080*************7063、西安立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在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27080*************4692,金额4490701元,期限为6个月,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1执保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