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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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13427.8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3427.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4元,被告***承担人民币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