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海达利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青海达利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计人民币6,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00元,由被告青海达利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垫付28,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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