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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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海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4,379.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海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海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8元,由原告上海海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54元,被告***负担1,0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