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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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发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发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装修及家具损失49000元、房租损失5000元、清洁费800元、评估费5000元,以上共计59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3元,由原告***负担241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发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