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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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军成运输有限公司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肥东县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他损失162744.1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方式:上述款项均汇至肥东县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2账户,其中,安华农保临沂中支赔付原告***247244.14元,返还***垫付款35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8元,由被告***和临沂市军成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