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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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22元,由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安迈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29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公告一审开庭传票)260元,由安迈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公告费(公告保全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600元,由安迈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22元,由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付,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