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凉市陇兴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庄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支行账户×××内存款16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马效鸿位于××庄房屋(房产证号:甘(2017)庄浪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73.30平方米),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担保人张鋆荣位于××庄东段私有房产(房产证号:庄房权证私字第XXXX号,面积123.18平方米),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韩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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