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康兴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长锦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宝鸡康兴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凤翔县XX镇XXX村XXXX-X7编号的土地共0.5755公顷(价值240万)并冻结被申请人宝鸡康兴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下银行存款356万元,或者查封两被申请人名下相当于596万元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均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长锦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