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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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成海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玉林市世纪华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445.36元。 二、被告***、***支付违约金给原告海南新成海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应缴物业费51.62元为基数,从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二个月起计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三、被告***、***支付化粪池清理费28.8元给原告海南新成海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