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运恒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703024.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8元,减半收取计6514元,由原告***、***、***承担549元,被告***、临沂运恒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承担5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