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盘水六枝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六枝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866.82元,支付利息558.4元(计算至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六盘水六枝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