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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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周雪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66782.57元及截至2019年10月27日的积欠利息及罚息319665.44元,本息合计2886448.01元,2019年10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7.3196%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如***、周雪琴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周雪琴提供的位于怀化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036860,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怀房他证河西字第××号)以折价、变卖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92元,减半收取计14946元,由***、周雪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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