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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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7223.45元、利息25884.1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469.03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