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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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宗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通化市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通化市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谢伟涛14000元工资。 二、被告通化市宗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在欠付通化市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缓交),由通化市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