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鄂0506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882628659T,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夷陵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董一粒,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富喜,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夷陵支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4月9日作出的(2019)鄂0506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19年11月2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5月8日,权利人中国银行夷陵支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价款予以执行。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