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31915元、分期手续费5149.3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1月28日,利息17834.99元、违约金53619.18元;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息费,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