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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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泸州立即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30000元;如其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