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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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12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吉林省金佶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上诉人长春国信装配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168405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84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 三、驳回被上诉人长春国信装配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23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956元,均由上诉人吉林省金佶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