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申请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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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辉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31681.41元,合计106681.41元。 申请费81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如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