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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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17)赣110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二、变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17)赣110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3,775.68元”为“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121.22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65元,减半收取9,852.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82.50元,由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192.05元,由***负担9,390.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44元,由上诉人***负担6534.45元,由被上诉人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9.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