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武川县城镇供水管理中心自来水资源建设费380000元、建筑水费285000元、接水工料费79000元,三项合计74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0元,由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