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新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0000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原告承担2000元,由被告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承担1076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