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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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6935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王晏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偲琪,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东侧、。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告***、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元元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邢彤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