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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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四川宜宾临港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宜宾临港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4225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