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
达州市恒昌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对达州市恒昌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094.05元的冻结(财产线索:中国工商银行宣汉支行账户为23×××53)。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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