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 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0729民初250号民事判决; 二、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18009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0元,合计3855元,由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