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岳池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对***及本案其余主张与请求”; 二、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所欠***机械劳务费款项51,480元人民币且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所欠***机械劳务费款项51,48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4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4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