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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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1316.25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0000元,开户名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80)。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5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