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3596.67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3835元,该款从保险公司理赔款中支取;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临商银行高新区支行81838010142100×××06的账户内,并注明案号及原告姓名。

案件受理费3783元,保全费320元,共计41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11元,由被告***负担3892元,被告在结算上述款项时一并与原告结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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